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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司法资源浪费,财政损失。
写信时间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8-05
信件内容 成都富源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东谭吉新广元朝天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川0812民初829号,此案件未交诉讼费审理,并下判决……判决认定诉讼费用10多万元。1:原告胥斌(广元天宝公司股东)提交了缓交诉讼费,胥斌是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有多个诉讼。胥斌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请缓交诉讼费,请问一个欠款上百万的被执行人!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吗?如果官司输了,能执行到位吗?缓交诉讼费缓交多久?判决都下来了,诉讼费一直未交。2:一审下判决后,被告韩贵臣(广元天宝公司股东兼法人)败诉,并承担10多万元诉讼费。也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现在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上诉人是否具有缓交诉讼费的条件。韩贵臣也有多达到10多处被强制执行(严重失信),一审判决韩贵臣承担诉讼费,就不可能执行到位……就直接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如果二审同意并审理了此案,他败诉后继续承担诉讼费,就更不可能执行到位,(这个责任谁来担),一审已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二审如果在次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这个责任又有谁担???4:我公司因胥斌及韩贵臣近6年的时间,两个股东自导自演,且是广元本地人,到处找关系,在不交诉讼费的前提下,多次恶意诉讼 造成我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面临破产的边缘,疫情期间更是难上加难,一直处于诉讼状态已经多年……5:恳请贵局关注!为我司讨要公平的营商环境。谢谢
回复内容 谭吉新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经商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朝天区人民法院(2020)川0812民初字829号案件原告胥斌因家庭经济困难由相关基层组织出具证明向朝天法院提交了诉讼费缓交申请,朝天法院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审批同意缓交,符合相关规定。 2、一审判决应由被告韩贵臣承担诉讼费,因韩贵臣不服提出上诉,并提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二审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但驳回了缓交诉讼费申请,并已向韩贵臣发出了诉讼交费通知书。如韩贵臣按时交费,将正式立案进入二审程序,如未按期交费,则自动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届时,朝天法院将按照生效的一审判决向韩贵臣发出交费通知书,到期未交的将依法转立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优先追缴诉讼费用,故不会出现你所反映的国家财政资金流失和诉讼资源浪费现象。 3、你所反映因原被告双方诉讼造成你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面临破产边缘等相关问题,你可以作为民事维权主体向相关部门提出诉求。 感谢你的来信,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费减免缓的审批,市县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诉讼费等非税收入执收的监督,杜绝国家财政资金流失。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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