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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