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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财政局“优、精、严、微”四措并举提高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益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近年来,苍溪县财政局联合多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评估的通知》精神,高质量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优”方案,强化职责简化流程

坚持以省厅两个指导性文件为蓝本,形成《苍溪县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苍溪县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苍溪县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调整贷款支持期限,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对借款主体的政策扶持,对借款主体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并给予担保费100%补贴;以“市、县农担公司同步开展”的模式,形成业务补充和竞争激励。深入现场核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明确政银担各方职责,形成了政银担协同支农、乡镇村社全覆盖的良好局面。

二是“精”账户,优中选优统一管理

按照川财农〔2018〕158号、川财农〔2019〕193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合作银行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实绩,面向全县8家商业银行,双向选择,优中选优,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苍溪县支行分别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分别开设1个专用账户。

三是“严”制度,加强监督降低风险

制订《苍溪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细化风险补偿、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三项制度,同步制订《苍溪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办法(试行)》和《苍溪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抵质押物处置办法(试行)》两个配套办法,专用于风险补偿金贷款的使用及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是“微”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县累计建立风险补偿金291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756万元,县财政自筹资金2160万元。存放资金每年根据年度放贷情况按不少于10%进行补充调剂、动态调整,确保全县存放资金整体平衡。账户设置规范、报批手续完备、自筹资金到位、分存比例合理,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风险补偿,严格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调整、挪用、转移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全县通过苍溪农商银行、贵商村镇银行苍溪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苍溪支行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5788万元,达到年末风险金余额的8.84倍。有效缓解了县域“三农”融资慢、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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