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促进实现预算绩效目标,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运行“双监控”。
一是压实主体职责。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谁监控”的原则,印发了《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全覆盖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预算绩效自行监控率达100%。
二是开展重点监控。在预算单位自行监控基础上,县财政局选定5个部门整体和10个项目(政策)支出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重点监控,涉及资金3868.46万元。根据重点监控反馈问题,综合研判严重程度,对突出问题开展跟踪核查,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将监控结果作为调整年度预算安排、资金规模、支出方向的重要参考。对绩效运行监控发现的问题,要求预算单位及时分析原因、提出举措、落实整改,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必要时采取暂停项目实施、调整预算等措施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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