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农村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的部署要求。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明确,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动,引进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全链条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省级财政设立了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并会同农业农村厅结合实际制定《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四川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
四川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6章2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资金定义和适用范围、责任分工、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为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负面清单”等,明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提升、技术改造、创新研发和品牌推广等。
第三章为分配下达,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申报程序、项目确定、预算下达等,明确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分配方法、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确定程序、资金下达规定等。
第四章为资金管理,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结余结转等,明确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拨付要求、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
第五章为绩效监督,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明确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解释权限、施行日期、实施期限等。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