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提升预算单位依法采购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专管员的确定
(一)政府采购专管员原则上从采购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中产生。一级预算单位和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当分别确定至少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
(二)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政府采购专管员人选由采购人自行研究确定后,填写《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见附件1),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纳入专管员库。
(四)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政府采购专管员的,应当填写《政府采购专管员变更表》(见附件2),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府采购专管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备案、委托协议签订、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方式变更、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包括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文件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合同公示、履约验收公开)、资料归档等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性事务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配合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府采购政策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组织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
(四)督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严格执行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绿色采购等各项政策。
(五)积极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六)对选择使用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
(七)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和答复结果进行把关。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处置投诉、举报。
(八)负责“政采贷”业务对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报表填报、“832平台”维护和其他相关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九)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政府采购专管员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主动提升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专管员要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原则,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政府采购专管员必须与项目经办人员岗位分设、互为监督、相互制约。政府采购专管员不得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强化过程控制,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代表采购单位切实履行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过程控制、合同履约验收等法定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进行,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实行后,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宜,原则上由各单位确定的政府采购专管员与财政部门对接。
(二)市级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填写《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联系人:雷闳,联系电话:0839-3273732。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
2.政府采购专管员变更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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