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要求,“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扛住高温干旱、让电于民、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笃行实干、勇毅前行,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始终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平稳,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强的财政保障。
一、2022年财政收支情况
2022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32亿元,同口径增长11.5%。其中:税收收入29.66亿元,非税收入31.66亿元。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36亿元,同口径增长5.26%。全市财政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长,圆满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2.76亿元,同口径增长10.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9亿元。
二、2022年财政工作情况
(一)坚持财政姓党,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
一是党的领导全面夯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系列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强财政干部理论武装;以“纪律作风整顿深化年”为契机,结合“六个模范机关”建设活动,扎实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建设,以支部为单元开展作风整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排查整治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2次、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1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2次、专题研讨6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5次。《强化党建引领推动财政发展》在《中国财经报》刊发。二是财政队伍持续建强。坚持干部教育培训常态长效,持续落实《广元市财政局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十条措施》,为干部充电提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在读4人;召开青年人才谈心谈话会,教育引导青年干部健康成长,全年参加培训活动86人次。关心关爱干部成长进步,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干部选任工作,进一步使用、提拔任用县级干部2人,通过人才引进、公开遴选、推荐比选调入优秀年轻干部9人,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5人、副科级干部3人,依法依规职级晋升19人,轮岗交流锻炼21人,外派挂职锻炼2人。三是财经秩序不断规范。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关于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扎实开展我市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全市自查、复查发现反馈问题162个,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58个,持续整改问题4个。常态化开展财会监督检查,全年督导检查市级部门单位37家,其中督查发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方面问题的部门单位19家,涉及违法违规违纪财政资金320.61万元,查补、追缴财政资金261.82万元,相关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四是巡察审计整改高效。坚定扛牢巡视巡察、审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持续做好国务院第八次大督察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粮食购销领域巡察、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等相关反馈问题整改,已全部整改销号。同时,主动向市委巡察组、市纪委、市审计局等单位移送政府采购领域相关线索22件,并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处理。
(二)坚持为政理财,财政服务中心大局作用进一步凸显。
一是全力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始终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加快我市地方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抢抓积极的财政政策机遇,深入研究中省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支持,千方百计促成资金到位。我市到位上级财政资金321亿元,增长13.9%,其中:全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到位85.97亿元,增长36.1%,增幅位列全省市州第3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到位74.31亿元,同比增长33.69%,含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9.85亿元,同比增长45.6%,高于全省24.9个百分点;再融资债券到位34.59亿元(一般债券30.73亿元、专项债券3.86亿元);争取到位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中央补助资金1亿元、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5.4亿元(项目三年补助11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二是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项目投资推进年”,紧盯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及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库,设立1.47亿元的项目投资要素保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项目谋划、包装等前期工作,力争将我市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和重点支持范围。我市58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总投资655.05亿元,项目数和投资金额分列全省第四位、第七位;全年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341个、同比增长73.98%,债券资金需求382.34亿元、同比增长70.1%。三是全力助推产业经济发展。严格对标市重点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工作专班成立了资金保障工作小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组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及专项子基金,建立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全面做好财政相关要素保障。在工业方面,投入工业发展资金9.77亿元,重点支持林丰、中孚铝电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出台了《广元市支持绿色循环再生铝(铜)产业发展财税政策》,从税费减免、融资奖励、专项补助等方面全面支持铝产业集群发展和全产业链发展。同时,预算安排2000万元扩大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至8164万元,为20家工业企业提供28批次转贷资金1.5亿元,增长64.2%。在农业方面,紧扣“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目标,全力做好乡村振兴、国家粮食安全等领域资金保障,全市到位财政支农资金33.23亿元,市县投入衔接资金3.34亿元,推动建设中国西部重要的绿色农产品供给地和特色农业强市。在服务业方面,投入2.97亿元,支持创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打造大蜀道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快推动现代物流、文旅融合等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各级财政资金0.29亿元,支持开展“乐享广元、消费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拉动市县消费超20亿元。
(三)坚持发展为要,财政助推经济发展职能进一步发挥。
一是保持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强度。全面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将11.17亿元专项资金分配到各县区,并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对资金流向实行穿透式全流程监管;积极会同税务部门精准定位形成留抵退税优惠政策企业数据库,将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全面提升退税效率;协调联动全市各大银行机构加强业务量研判,倒排时间节点,全力保障退库申请当日资金退付到位。全市新增退减缓免税费22.72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14.69亿元,新增减税降费5.36亿元,缓缴税费2.67亿元,惠及市场主体5万余户。二是不断规范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直达资金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督促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规范管理使用直达资金,确保直达资金第一时间惠企利民。坚持实施“日提醒、日清零、月通报”机制,做到预警信息和业务督促类工作每天清零,直达资金分配下达进度稳定保持在100%。中央下达我市直达资金81.33亿元,分配下达进度100%,惠及企业135家,惠及人员168.36万人、222.94万人次。三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性成本全面清零,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面取消采购文件收费,全年预计可降低供应商制度性成本6000余万元。针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至40%以上,提高价格扣除优惠至20%,提高价格评审优惠至6%,扩大采购活动参与范围,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全市实际采购额21.76亿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亿元、占比91%以上。四是及时兑现市场主体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责任分工》,梳理出台并积极兑现财政助企纾困政策24条,其中广元本地创新政策12条,发放财政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6000余份,从政府采购、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人才激励等方面给予企业尽可能全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度过生产经营难关。积极会同市经信局制定《广元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安排使用实施方案》,在市级配套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1000万元,帮助属地企业减轻生产经营负担。五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大力实施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生态环保项目融资贴息等金融政策,及时兑现银行发放首贷和信用贷款、担保机构增量降费、新进规企业奖励等财政奖补。全市担保公司实际在保余额48.97亿元,增长9.68%;担保户数12.2万户,增长58.24%;引导银行机构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23.9亿元。
(四)坚持聚财为民,财政保障民生事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充分保障民生实事。时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努力让人民群众“过好日子”。持续压减“三公”经费,全年压减“三公”经费0.12亿元。扎实开展“三项”清理,清理闲置沉淀、低效无效、预算结余资金4.89亿元,统筹用于保障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以及“2022年30件民生实事”支出。全市民生事业支出197.39亿元,占比达到65.2%。二是推进教育高地建设。积极建设四川知名教育高地,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全市投入教育方面资金46亿元(市本级6.5亿元),全力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学生资助和奖励政策、教师工资、教育均衡发展、强弱补短、教育提质等教育领域各项支出,努力让全市适龄青少年“有书读、读好书”。2022年,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从350元提高到500元,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从700元提高到1000元。三是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挑战,多渠道筹措落实防疫资金17.85亿元,全力支持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补助、核酸检测能力提升、方舱医院建设、隔离点及隔离酒店改造运行等工作,切实履行市后勤保障组职能职责,扎实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调拨、定点闭环酒店统筹管理使用、援广医疗人员及一线防疫人员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常态长效和集中攻坚提供了坚实后盾,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1 年度广元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常态化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安排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1.49亿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0.75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5亿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0.58亿元,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四是织密社会保障网络。积极构建良好创业环境,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各种就业创业新形态支持,重点优先保障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下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55亿元,为3458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0.41亿元,稳定岗位6.17万个。
(五)坚持安全至上,财政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筑牢财政金融风险防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重点风险,从严从细做好金融风险摸排,强化金融领域风险监控,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各种金融风险传导、演变和升级,配合做好金融领域敏感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积极稳妥有序处置金融领域风险,确保金融风险不向政府风险转移、不向人民群众转移。二是守住财政库款运行红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优先顺序,预算安排“三保”资金172.05亿元,其中保基民生69.91亿元、保工资86.65亿元、保运转15.49亿元,实施专项库款管理,开设“三保”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三保”资金封闭运行、安全管理、精准使用,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依托人行大数据平台,每日对县区库款运行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库款保障系数低于0.3,将及时加大对县区库款资金的支持力度,有效保障了相关县区“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重大事项资金需求,极大的缓解了财政支出资金压力。三是坚守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将全市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确保还本付息资金落到实处,积极申请再融资债券,缓释到期政府债务风险。全年全市政府债券共还本付息56.77亿元,其中市本级15.53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企业经营收入等措施化解到期隐性债务,全市化解隐债43.1亿元,为任务的108.62%。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预警管控措施,未出现债务违约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在省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依法合规举借政府债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举债,全年未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如期完成隐性债务化解目标任务。四是做实全市应急安全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安排各类安全生产资金4.52亿元,安全生产、消防队伍、森林防灭火、“平安广元”建设等工作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提升区域应急救援能力。统筹省、市各类粮食安全资金1.05亿元,用于政策性粮食储备补贴、粮食加工、产业发展、粮油质量提升、应急成品粮油保障、粮食仓储维修改造升级等方面,全面提高粮食储备、流通、加工、管理的能力;出台《广元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积极稳妥解决历史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贷款问题,全年消化挂账贷款0.39亿元。
(六)坚持守正创新,财政体制机制改革路径进一步延伸。
一是全力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部署,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向上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在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粮食安全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对我市给予倾斜支持,尽力缩小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省发达地区差距;向下充分考虑市区实际,立足市区同城发展,研究制定《财税领域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市区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边界,理顺不同层级财政分配关系。二是持续深化绩效管理与财政预算深度融合。研究出台《广元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办法(试行)》,扎实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估,不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结果作为市级部门单位2023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县区上级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探索推动财政评审转型升级。创新搭建广元市财政评审数据管理平台,不断优化财政评审流程、压减评审时限,将必需送审要件由25项压减至5项。坚持推行要件“容缺受理”,实现审批流程“同步走”,严格执行评审要件“一次性告知”和“要件资料承诺补齐”制度,实现概算批复和财政评审在时间上并联运行,黑曾公路、广元国际铁路物流园区(场平及市政配套)项目等一系列大型重点项目均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项目平均提速50%以上。四是创新完善消费帮扶广元模式。积极探索创新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发展广元模式,开通“广元832”抖音账号,用更开放的平台更市场化的运作,将广元的农产品推向全国大市场。广元“832平台”参与供应商数量、上架优质农副产品数量、销售金额均位居全省第一。
三、2023年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2023年财政工作目标,确保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全市土地出让收入力争达到80亿元,市本级力争达到40亿元。
(一)持之以恒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全面领导。一以贯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事业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强大动力,全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巩固作风纪律整顿成果,一体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和财政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全力以赴保障财政平稳健康运行。科学准确研判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新冠疫情等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叠加影响,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培植优质财源税源,提高财税收入质量,千方百计确保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对接研究中央、省财政政策,建立政策资金争取清单,力争“川陕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等一批特殊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各项要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执行中预算调剂追加,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加快支出执行进度,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大“四本预算”、政府性资源、部门和单位收入、财政存量资金等统筹力度,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三)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支持“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发展。加快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高民生支出效率,确保民生支出在65%以上,支持办好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民生实事。继续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增强惠企利民政策效果。持续管好用好“一卡通”监管平台,强化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老百姓身上。
(四)持续提升财政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坚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大产业、重点项目、重要平台投入,用好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做好铝产业、绿色家居、食品饮料、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财政要素保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力赋能。全面落实新的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惠企政策,充分运用直接投资、基金引导、激励奖补、风险分担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体系,持续落实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加大上级资金项目支持争取力度,足额落实市县本级乡村振兴投入。
(五)积极探索创新现代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省以下财政改革,全面推进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国有土地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动态调整优化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精准度。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下深水,重点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重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上下功夫,做“优”绩效目标,做“实”绩效监控,做“深”重点评价,做“严”结果应用。全面落实“三保一优一防”要求,持续推进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强化“三保”、库款运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快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建设广元市财政评审数据管理平台,逐步积累本市及周边市州造价指标指数,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效能,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的决策效率和科学性,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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