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法规政策 >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市级统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市级统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8 来源:农业农村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级各部门:

为规范杭广东西部协作市级统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市级统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市级统筹项目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10号)等精神,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41号)、《广元市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广杭广协作领发〔2022〕3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杭广东西部协作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市级统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资金)是指由浙江省与四川省共同协商,每年统筹到市的援助资金。

第三条 市级统筹资金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覆盖全市范围内的协作项目,培树集成度高、综合效益好、叫得响亮的特色工作品牌,重点用于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干部人才交流培训、消费帮扶以及教育、医疗等符合国家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的项目。

市级统筹资金由广元市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作办)、广元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商杭州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杭州市帮扶广元工作队提出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四条 职责划分。

(一)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统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会同市协作办做好年度对口帮扶项目的申报备案工作,按程序拨付资金,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市协作办。负责协作项目的规划、论证、编制审核及备案工作,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规划实施建设,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统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资金报账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统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对口帮扶项目规划进行项目报批和备案,设定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按计划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资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等工作。

第五条 市级统筹资金实行市协作办集中统一报账制。各项目主管部门应设专账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资金报账时须提供项目实施合同、项目验收报告或阶段性验收报告、相关税务发票等。实施单位需用原始发票记账的,可提供加盖实施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账。协作项目中涉及直接补助到户到人资金的,报账时须提供受益农户银行账户花名册和相关验收资料。

第七条 资金拨付实行市财政局、市协作办双重管理制度,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市协作办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审查同意,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

第八条 协作项目启动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市协作办初审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30%。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报账。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报账凭证,送市协作办审核报账。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协作办、各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市级统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 对市级统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协作办按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本细则未明确内容参照东西部协作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市级统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