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名称:“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选取协作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比选代理机构
第二次公告名称:“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选取协作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比选代理机构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25日
首次流标公告日期:2023年5月4日
第二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比选文件
更正原因:综合评分标准表中对代理机构交通工具进行了条件设置
更正内容:原公告综合评分标准表“序号3”、评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综合实力”、评分因素“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第四条“代理机构自有交通出行工具(车辆),有一辆得2分,最多得8分。(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需为代理机构本单位,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予以证明)”现予以取消,“分数34”更正为“分数26”,得分8分加到“序号6”、评分内容“代理机构对该项采购代理初设工作方案”、评分因素“初设工作方案”中,并将评分标准中“以上工作方案要点完整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得20分,每缺失一项、不完善、不合理、存在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 ”更正为“以上工作方案要点完整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得28分,每缺失一项、不完善、不合理、存在缺陷扣3.5分,扣完为止。”,“分数20”更正为“分数28”。
因综合评分标准变化,现将第二次公告时间由“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9日,为期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
“比选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9日8:30—18:00”更正为“比选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8:30—18:00”;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9:30”更正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9:30”;
“比选开始时间:2023年5月10日9:30”更正为“比选开始时间:2023年5月12日9:30”;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9:30”更正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9:3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8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文化路98号
联系人:胥先生
联系电话:0839--3262875
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
2023年5月8日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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