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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选取协作机构政府 采购项目公开比选代理机构(第二次)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08 来源:市财政局评审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名称: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选取协作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比选代理机构

第二次公告名称:“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选取协作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比选代理机构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25

首次流标公告日期:2023年5月4日

第二次公告日期:2023年5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比选文件

更正原因:综合评分标准表中对代理机构交通工具进行了条件设置

更正内容:原公告综合评分标准表“序号3”、评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综合实力”、评分因素“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第四条“代理机构自有交通出行工具(车辆),有一辆得2分,最多得8分。(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需为代理机构本单位,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予以证明)”现予以取消,分数34”更正为“分数26”,得分8分加到“序号6”、评分内容“代理机构对该项采购代理初设工作方案”、评分因素“初设工作方案中,并将评分标准中“以上工作方案要点完整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得20分,每缺失一项不完善、不合理、存在缺陷2.5分,扣完为止。 更正为“以上工作方案要点完整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得28分,每缺失一项不完善、不合理、存在缺陷3.5分,扣完为止。”,“分数20”更正为“分数28”。

因综合评分标准变化,现将第二次公告时间由“202356202359,为期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2023592023511”;

选报名时间自202356日至2023598:3018:00更正为“比选报名时间自202359日至20235118:3018:00”;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5109:00—9:30”更正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5129:00—9:30”;

比选开始时间20235109:30更正为“比选开始时间20235129:30”;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5109:30”更正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5129:3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8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文化路98号

联系人:胥先生

联系电话:0839--3262875

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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