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现预下达202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待市领导审定后正式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县(区)严格按照《广元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财农〔2022〕78号)相关规定,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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