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20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如数,主要用于国家公园补助支出(详见附件),收入请分别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6-自然保护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川县财政局收到本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
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
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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