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21号)精神,为支持做好洪涝干旱防灾救灾工作,现下达你区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资金纳入2023年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并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同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要求,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统筹做好洪涝干旱防灾救灾等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要认真填报《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洪涝干旱救灾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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