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7号)精神,经报市政府签批,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部门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境,且保持不变。请各地抓紧分解下达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川财建〔2022〕68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四、请各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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