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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 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4 来源:财政局资环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33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1600万元。该项资金列“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预算科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我市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请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控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三、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当加快项目实施,因实施环境、客观条件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应急厅上报,应急厅商财政厅同意后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

附件: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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