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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8 来源: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评定结果,现下达你区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补助60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各区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各区要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三)加强预算管理。各区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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