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27号),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应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二、各区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步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执行中如需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应按程序报批。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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