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37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不得低于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各区要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三、各区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四、各区要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及时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五、脱贫县要严格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六、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区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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