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及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13次会议精神,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市奖补资金分配内容
(一)粮油园区建设项目(资金2500万元)
旺苍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每个县(区)500万元,各自用于改造提升1个粮油园区。
(二)育秧中心粮油示范片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
利州区在广元市秧苗繁育中心周边建设粮油现代化示范基地。
(三)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20万元)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改造升级广元市“阳光农安”智信监管服务平台,新建AI视频监控点140个,配备氨基酸自动分析仪1台。
(四)市级配套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400万元)
利州区150万元统筹用于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朝天区250万元统筹用于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
(五)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园区提质项目(资金1000万元)
苍溪县500万元用于提升天新猕猴桃现代农业园区;剑阁县500万元用于提升剑门关土鸡现代农业园区。
(六)种业园区建设项目(资金400万元)
苍溪县200万元用于建设苍溪猕猴桃种业园区;朝天区200万元用于建设广元灰鸡种业园区。
(七)农业科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资金280万元)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用于建设广元特色农业产业试验示范基地,智能温室大棚立体栽培,改造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建设广元农业发展成果展示室。
(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4500万元)
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朝天区每个县(区)500万元,用于各自选择2—4个相邻连片村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利州区曙光村示范片、昭化区天雄村示范片各1000万元。
(九)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
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每个县50万元,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每个区100万元,用于各自选择1—2个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资金100万元)
苍溪县100万元用于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改革试点。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筹资工作方案》(川财农〔2023〕47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要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广元市大力推进粮经饲统筹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实施方案》要求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三)加强预算管理。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加强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县(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相关项目绩效目标另行下达),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乡村振兴先进市奖补)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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