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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30 来源:财政局资环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79号)精神,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具体项目名称、补助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转移支付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地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各地要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要督促项目单位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1.     附件:1.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及绩效目标表

2.          2.202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四批)支出预算及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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