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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30 来源:财政局资环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70号)精神,经报市政府签批,现下达你区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2024年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建设纳入全国性系统的重大风险监控、监测系统,省级矿山智慧监管监察平台等项目。资金收入列入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06 安全监管”。

二、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

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93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的通知》(矿安综〔2024〕17号)文件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承诺资金,保障项目有序实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期完成实施方案的,将相应扣回补助资金。

      三、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分配明细表

                 2.广元市2024年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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