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要求,2024年7月至10月,广元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包括旺苍县人民法院、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广元市粮食储备库。
检查发现,上述单位及企业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内控管理及执行、资产管理、支出管理以及非税收入上缴、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依法依规出具检查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对1个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处理。截至目前,全市已上缴市级财政资金314582元。
特此公告。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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