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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09 来源:财政局采购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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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不服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24年11月14日就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等采购项目(采购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并将《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广财采〔202460,以下简称决定书)按照你公司《投诉书》中载明的联系人、地址和电话邮寄给你公司。

    本机关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决定书,但邮寄因拒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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