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旅局、市文化执法支队、朝天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4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95号)文件,现下达你们2024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收入”,支出列20701文化和旅游相关项: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支出列“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列"20701文化和旅游”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地(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财教〔2024〕86号)、《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5号)规定,将补助资金用于对应支出方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其中: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相关支出,不得直接补助企业。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形成国有固定资产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
二、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你地(单位)要强化绩效管理,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工作,科学确定绩效目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2024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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