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24年文物领域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97号)文件,现下达你区2024年文物领域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其中:中央和省级文物保护资金、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收入”,支出列“20702文物”;中央和省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9号)《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88号)、《四川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20〕90号)、《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23〕123号)规定,将资金用于对应支出方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方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形成国有固定资产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
二、你区要强化绩效管理,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工作,科学确定绩效目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监督电话:0839-3260840 联系人:杨慧军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