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委党校,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2024年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第二批)、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101号)文件,现下达你们2024年宣传文化领域中央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1),其中: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列“20606社会科学”相关项;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列“2070605出版发行”;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收入列“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你单位(县区)要按照《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要强化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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