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
支付资金的通知
昭化区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79号)精神,现下达你区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4〕18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
二、扎实开展试点。严格按照报经财政厅批复同意的试点方案执行,切实加强试点管理,确保试点项目加快建设、尽快见效。
三、加强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等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注重探索总结。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做法提炼和宣传推广,建立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力争形成一批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能推广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现代化。
附件:1.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监督电话:0839-3261902 联系人:陈安梁 联系邮箱:381008381@qq.com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