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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十五条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发布时间: 2013-01-15 来源:人事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财政局十五条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分管科室、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工作人员“三级负责”制度。<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请假及考勤的规定,按时到岗到位;坚持文明办公,使用机关文明用语;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扑克、下象棋、玩麻将、耍游戏;严禁经常和长时间在他人办公室闲谈聊天;严禁上班时间大声喧哗。

四是严格执行佩证上岗制度。在规定的公务时间内,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在办公桌醒目处摆放好座牌,以便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办理有关事项。

五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办理的要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或答复,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根据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内容,负责明确地告知或指引服务对象至该事项承办人员或承办部门。

六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经办人员在办理本职岗位业务、接受咨询时,对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能即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情况。

七是严格执行限时办事制度。经办人员在办理有关财政工作事项时,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不得超过时限。

八是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凡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予公开的财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按照规定程序、内容和形式如实公开,以便群众知晓和监督。

九是改进调查研究。提高调研实效,局领导及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调研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财政工作重点任务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带着问题开展调研;要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轻车简从,尽可能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要简化接待,不悬挂欢迎标语,不迎送,不摆放花草和水果,不制作接待手册;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自助餐,不上烟酒,不给基层干部和群众增加负担。

十是精减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主题不明确、无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开;对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再安排;对会议时间、人员范围或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尽可能整合,可合并召开或套开,也可采取电视电话或视频方式召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会议活动现场一律不摆放花草、水果和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合影,不发放纪念品。精减活动数量,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纪念、表彰等活动;切实精减各类不切实际、作用不大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

十一是精减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一律不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

十二是规范考察学习活动。合理安排、从紧控制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要注重实效,从严控制人数和次数,严禁以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

十三是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缩减一切不必要开支,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杜绝劳民伤财搞政绩,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财力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各项规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

十四是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奢侈享乐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大摆筵席,借机敛财。

十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纪检组、人事科、办公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检查,逗硬落实;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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