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武汉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防止疫情扩散,全国延长春节假期至15天,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出台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篇章结构。本政策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稳岗保企政策力度”5个大方面制定了16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税费减免方面: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特殊困难企业缴税延期最长3个月;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的部分服务行业免除1个月市级国有资产租赁费,其他行业减免70%;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实行6个月缓缴。财政补贴方面:对疫情期间承担物资供应保障的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按比例予以物流和电价补贴;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产生的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追加,并对及时复工复产的省重点项目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对于实施房租减免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给予租金补贴;对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并统筹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年内扩产扩能设备购置支出给予3-5%补贴。财金互动方面:在疫情期间最大限度撬动金融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财政奖补、保费补贴、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续贷、展期和专项再贷款,续贷和展期利率一律下降10%,对复工困难企业贷款展期不少于3个月,对新增逾期贷款在计算逾期时间时扣除疫情时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或缓缴保费,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长。政府和金融机构按4:6比例分担贷款损失,财政全额承担疫情期间应急转贷资金损失。社保减免方面:综合运用社保缓缴、减免、稳岗返还等手段,实现稳岗保企,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吸纳就业。对疫情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延期3个月缴纳;对小微企业免征2-4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人数和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或该企业6个月应缴失业保险标准给予50%稳岗返还。同时对中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就业的,按政策标准给予就业补助。
四、政策施行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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