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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疫情防控中小企业临时电费补贴申报兑付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24 来源:广元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广元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措施》(广府办发〔2020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价补贴。为规范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中小企业临时电费补贴申报流程,加快兑付进度,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和《广元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措施》(广府办发〔20203号)。

三、主要内容

(一)篇章结构。本细则含“申报范围”“补贴时限”“补贴标准”“申报及兑付程序”“强化落实监督”5个方面内容。

(二)主要内容

1.申报范围:对申报企业名单实施实名制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统计上报。纳入申报范围的企业名单将按属地管理原则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级部门和企业。

2.补贴时限:自202025日零时起,至广元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时止。

3.补贴标准:按纳入补贴范围名单管理的企业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现行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进行补贴。力率调整电费不参与补贴。疫情防控生产类中小企业补贴电量范围仅限为疫情防控相关用电,应由供电企业与用电企业一起进行现场核定并达成一致(未单独计量的按比例分摊),并报属地经信部门备案。具体计算方法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文件规定为准。

4.补贴方式:免收省级层面承担的补贴,并对企业注册地政府承担补贴部分实行先征后补。

5.申报程序: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主动填报电费补贴申请表报供电企业审核,申请金额应为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部分。

6.审核程序:由供电企业随报随审、应审尽审,并报同级财政直接补贴。

7.拨付程序:用电企业统计财政在收到审核申请表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兑付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收到政府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将电费补贴兑付到用电企业。

四、政策解释部门及电话

市财政局:3260874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329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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