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广财采〔2019〕33号)于2019年6月28日印发,现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运行,严防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
三、文件出台的作用
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四、结构篇章及主要内容
(一)结构篇章。《通知》主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构成。执行对象为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2.主要任务
(1)落实主体责任。
(2)实施归口管理。
(3)科学设置岗位。
(4)完善决策机制。
(5)加强内部审核。
(6)强化流程控制
(7)明确时限要求。
(8)强化利益冲突管理。
3.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抓好贯彻落实。
(3)完善人员技术保障。
(4)强化运行监督。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广元市财政局 0839-3260642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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