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去年4月28日,我局会同人社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广财社〔2019〕22号),在推进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后,国家、省、市相继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展了培训范围对象,涵盖了更加广泛的职业领域。今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线上培训也成为重要的培训方式。随着这一新形势的出现,原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和劳动者实际需求,在分层次、分等级培训的补贴标准上仍然偏低,也未体现不同等级培训的补贴差异,不利于培训工作实施和培训质量提高。鉴于此,为有利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实施,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拟对原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进行补充完善。
二、主要依据
《补充通知》主要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0号)等文件,结合广元职业培训中的现实需求,对原补贴办法政策条款适当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三、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共十一条。
第一、二、三条:扩大了享受补贴的对象及职业(工种)范围。对原《补贴办法》之外,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
第四条:调整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将初级工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范围,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补贴,中级工和高级工各增长1000元,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条:细化了驾驶员培训补贴标准。原《补贴办法》只规定汽车驾驶员职业(工种)按1500元/人标准补贴,没有按准驾车型细分。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和脱贫,明确了对取得C类、或A1、A2、B1、B2驾驶员证书的,分别按15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对贫困劳动者取得上述证书的,在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00元。
第六条:增加了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职业培训补贴。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综合性培训,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培训成本给予企业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七条:增加了参加线上有偿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企业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对职工进行线上有偿职业技能培训,或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需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按审核同意的培训成本给予企业补贴。
第八条:增加了个人自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企业职工或个人自行参加社会各类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相应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每人300元、400元、500元、800元、9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者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0%。
第九条:提高了分等级差异化培训补贴标准。对组织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初级、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培训补贴分别在原基础上提高5%、10%、15%、20%。
第十条:明确了鉴定补贴条件和标准。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分别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高级270元、中级220元、初级17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20元执行。
第十一条:明确了培训管理要求。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实行实名制管理,须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所在地申请开班,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进行线下办理,由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政策执行期限
原《补贴办法》及《补充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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