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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0 来源: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如数(详见附件)。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三、依规统筹整合。脱贫县要严格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实行直达管理。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地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各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建设项目规划应纳入昭化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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