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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利州区“四个坚持”用好灾后重建项目资金

发布时间: 2012-10-19 来源:投资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我市利州区近期对全区所有中央基金重建项目的资金执行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排查表明,利州区灾后重建项目中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均严格按照上级基建管理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要求、审批、拨付和监管重建资金。
    一是坚持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项目。
    二是坚持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由专人管理、专户核算,划拨时既注重绩效,又确保快捷方便。
    三是坚持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统一由区财政“灾后重建资金专户”进行核算,统一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
    四是坚持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按工程实施进度拨付,根据工程实施进度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方、施工合同方、材料设备供应商或项目工程服务对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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