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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送达公告(当事人:成都滨源东州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30 来源:财政局采购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成都滨源东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广元恒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47就广元市中医医院四维彩超(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600001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4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41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鉴于你公司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你公司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并将《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2026)广财采裁第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按照你公司《政府采购投诉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电话邮寄给你公司。

本机关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决定书,但邮寄因无人接听电话被退回。本机关随即按照你公司《政府采购投诉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多次进行联系,连续多天均显示无法接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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