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转载于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21-11-03 14:30 字体: [ ]


关于《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川财规〔2021〕12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8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