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财罚〔2025〕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柯立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隆鑫九熙广场2栋22层2212、2216、2217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柯立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5108012024000102)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政府采购类,序号14、适用条件第四项、裁量阶次第四项”、《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成都柯立达科技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成都柯立达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07.40元。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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