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区
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
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其中:农
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4〕18号)等规定,各区结合实际,可安排本级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开展。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
二、规范项目管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按照《四川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4号)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实施范围,
优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项目聚焦公益属性、符合村民意愿、
建设管理有序。
三、加强绩效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等规定,现一并下达各区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严格按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
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落实筹资任务。在安排使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区应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年度建设任务,按照不低于50%比例,用于2026年度拟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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