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川财资环〔2026〕3号)精神,现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如数(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5-2026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相关款项。
二、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川财资环〔2024〕100号和川应急函〔2023〕199号等文件规定,积极配合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请各地在收到本通知15天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应急管理局。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中央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中央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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