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5年、2026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
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5〕117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5〕122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5年、2026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如数,重点用于支持全市中风险及以上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支出。资金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要及时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至具体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二、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川财建〔2023〕9号文件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控并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附件:1.2025年、2026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2.2025年、2026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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