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顺利推进,我们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8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邮政编码:628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48004403@qq.co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
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为重点,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构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做到采购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形成政府与市场合作共享模式,推进流程再造,共同构建统筹协调、相对独立、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平台,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社会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市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市县分级共建、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做到政策执行的一致性,规范采购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服务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人。
——坚持采管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做到“采管”系统相对独立又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财政部门主导“政府采购财政管理平台”建设管理,提供非营利性的、基础的、共性的“线上管理”服务,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代理机构主导“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建设管理,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线上交易”服务,从事政府采购执行事务。
——坚持自主共建的原则。充分尊重各级财政部门、代理机构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鼓励通过自建、共建、租用及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等模式,低成本的提供采购方式管理和采购交易组织实施的“线上”服务,最大限度满足采购各方参与人的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透明。市财政局制定统一的、规范的政府采购文本、范本,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实现对采购活动的有效管理。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实现政府采购“一网通办”和“一次都不跑”目标。采购成本进一步降低。优化内部操作程序,压缩政府采购交易时间,实现政府采购档案电子化,全面降低制度成本。运用“政采贷”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和控制融资风险。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降低交易成本。
到2020年底,建成涵盖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内的“政府采购财政管理平台”、“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现从政府购预算管理、计划备案、项目组织实施、履约验收等采购环节“线上闭环”管理,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显优化。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提供覆盖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意向公告、信息评价反馈、质疑投诉、统计监督管理等功能的政府采购财政管理平台和网上商城,以数据端口的形式实现政府采购财政管理平台、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网上商城等系统的无缝对接,积极主动接入与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其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实现省市县三级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拟定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配套制度、市县采购限额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协同集采机构完成广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进、部署及供应商招商工作。认真做好采购全流程电子平台各项监管工作,防止各市场主体借机抬高、操纵交易成本等问题发生。
(二)强化采购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精细化、全口径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品目和数额执行,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三)落实代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代理环节的主体作用,代理机构尽快自主确定从代理协议签订、招投标及开评标、合同签署等功能“线上交易”的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并主动申请接入财政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做好网络操作的人力、硬件设备、电子档案安全存储等方面准备工作,优化采购流程,完善评审程序,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四)推动各功能性平台开发与应用。紧扣政府采购发展方向和采购当事人实际需求,开发符合财政部门发布的系列技术标准和指导规范的功能性平台(即采购交易执行、网上商城),为各方采购当事人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推动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和提升。制定完备的风险控制预案,加强平台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各采购当事人若发现重大安全漏洞或风险,要及时向平台主体和财政部门报告。
(五)强化队伍建设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参与人应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化、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采购经办人、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和使用远程异地电子评标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服务事项。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等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既掌握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人才支撑,确保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顺利运行。
(六)强化内控制度管理。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人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定岗定责定人并保持相对稳定、相互分离,并做好相关账户安全和交易数据安全措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性、依法性和时效性的把关。
三、步骤和方法
采取自上而下、分级实施,统筹联动、稳步推进、完善提高,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落细落实。
(一)2020年8月,市级开展试点。开发完成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试运行,与市集采机构的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互联互通,主要内容为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备案和推送,采购方式确定和审批等。
(二)2020年10月,市县全面启动。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部署上线网上商城平台,接入符合标准的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网上商城的互联互通。试点内容主要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信息推送;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电子档案等。各县区(经开区)按照市本级级模式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三)2020年12月,基本建成投运。与省政府采购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其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互联互通,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线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实时、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四)2021年6月,全面巩固提升。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评审、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共用,力争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实现“线上”交易,“线下”零交易,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趋势,对规范采购招投标市场、增强交易主体的满意度、提高政采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快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落地落实,提高融入国家战略全局和服务我市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内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实施方案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破除难点堵点,认真总结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在执行中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并加以完善。
(三)注重协调联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积极支持、配合、推广、享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省、市、县区相关部门及采购中心、行业协会、供应商的沟通,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各项工作。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政府采购事项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各级财政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权,杜绝“越俎代庖”、变相指定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以合理的方式吸引各类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工作,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创新模式,将具有自主产权的功能性平台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提高社会认可度与影响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短视频等媒体,加大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认知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突出问题,共同推动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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