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5〕125号)精神,现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如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功能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相关款项。
二、要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26年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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