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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20 来源: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

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03号)精神,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支出、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支出。收入请分别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分别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可根据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有关规定,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由符合条件的县(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林业产业发展资金为预下达资金,后期将根据中期评估结果予以清算。

三、县(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表

             2.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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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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