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5〕65号)精神,经报市政府签批,现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如数,具体项目、补助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激励约束、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相关款项。
二、要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1.2025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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