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元 市 财 政 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资金及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2025年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5〕77号),下达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共计12138万元,专项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另外,前期以《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5〕65号)下达的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863万元未分配。经报市政府签批,现下达2025年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如数,具体项目、补助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相关款项。
二、要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有关县(区)财政局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1.2025年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3.2025年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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