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重点工作,广元市财政局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财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基础防线作用,促进相关单位严肃财经纪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会计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内容,重点关注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存量资金清缴、问题整改“回头看”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和“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专项治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
(二)会计信息质量。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检查广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三、检查对象
广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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