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5号)、《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元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对照《指导目录》,结合政府职能、财政预算、社会需求等情况,及时规范调整本地目录。其中,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与《指导性目录》保持一致,三级目录除省、市明确的项目全部纳入外,其余根据实际视情况增添内容,或者细化四级目录。
二、市级各部门可根据《指导目录》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不得将已纳入《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经纳入《指导目录》但没有预算安排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特别是明确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通过购买服务违规进行举债融资。
附件:广元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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