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完善广元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体系,加强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广元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广元市财政局。
1. 通过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广元市财政局金融资本管理科,邮编:628017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guangcaijijin@163.com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广元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全市实体经济,壮大耐心资本,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及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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