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今年以来,以建设农业强国、农业强省目标为指引,财政部、财政厅重新优化设立专项资金并调整支出方向,构建总体布局优化、衔接渠道畅通、相互支撑有力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财政厅出台了《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市级财政履行农业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的项目支出缺乏与之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指导性和约束性不强,有必要通过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农业产业发展相关项目支出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广元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财农〔2023〕104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界定了资金范围,以及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要农产品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提升农机装备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内容,明确资金支出的负面清单。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明确资金分配采取据实法、因素法、项目法进行分配的类别和情形,提出了因素法分配因素及权重设置,资金分配下达的时限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明确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账、专账核算、公示公开等制度,根据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管理。规定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以及违法违纪责任情形。
第六章 附则。明确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三、政策解释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